新闻资讯

News
News 新闻详情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

日期: 2021-06-18
浏览次数: 33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


、新租赁准则实施时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实施的时间上,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其他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所有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处理2021年1月份务时,都必须按照新租赁准则来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准则还有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

2、新租赁准则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3、新租赁准则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

4、新租赁准则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5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线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三、对于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新概念

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1、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需要考虑时间价值),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除、恢复、复原场地等预计将发生的费用。

对承租方而言,只要是符合非短期(一年以上)和非低价值的情况,均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你可以把它理解为类似固定资产的一种长期资产权益。对除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的所有租赁,承租人需要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租赁负债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而产生的支付义务,包括:应付未付的租金的现值、未来期间租赁负债的利息,因此支付租金会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而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会增加其账面价值。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2、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后续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0 - 04 - 20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期内,若企业发生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为确保准确办理预缴申报,及时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以下要点纳税人需作了解:1、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该政策。2、企业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填报有关情况吗?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应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额扣除金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之《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
2020 - 03 - 02
一、捐赠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捐赠途径: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这两种捐赠途径都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捐赠票据...
2020 - 02 - 2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涉及到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两者由于归集口径不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体可从政策文件依据、研发费用的企业要求范围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区分。(一)政策文件的依据不同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列举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2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列举如下):(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研发费用的企业要求范围的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2020 - 02 - 1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1.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 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

审计工作


步骤

  • 接受审计

    委托

  • 计划审计 工作
  • 实施风险 评估
  • 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
  • 完成审计工作
友情链接
CONTACT US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15楼1518房(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D出口)
电话: 020-37601656  、  020-37608826
传真: 020-37601656-810
邮编:330520
Copyright ©2019 - 2021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