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News 新闻详情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日期: 2021-12-11
浏览次数: 3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如下: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合同的存在是企业确认客户合同收入的前提,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

1.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未满足标准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1)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如合同已经取消或完成),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须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合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4.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5.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可以参考下图: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0 - 04 - 20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期内,若企业发生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为确保准确办理预缴申报,及时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以下要点纳税人需作了解:1、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该政策。2、企业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填报有关情况吗?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应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额扣除金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之《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
2020 - 03 - 02
一、捐赠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捐赠途径: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这两种捐赠途径都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捐赠票据...
2020 - 02 - 2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涉及到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两者由于归集口径不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体可从政策文件依据、研发费用的企业要求范围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区分。(一)政策文件的依据不同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列举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2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列举如下):(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研发费用的企业要求范围的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2020 - 02 - 1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1.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 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

审计工作


步骤

  • 接受审计

    委托

  • 计划审计 工作
  • 实施风险 评估
  • 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
  • 完成审计工作
友情链接
CONTACT US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15楼1518房(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D出口)
电话: 020-37601656  、  020-37608826
传真: 020-37601656-810
邮编:330520
Copyright ©2019 - 2021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