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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固定资产

日期: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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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如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出售

出售固定资产是指仅出售公司的部分厂房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与生产某一产品相关的全部机器设备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在企业的发展中,运用科学、正确的方法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可以有效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整体评估,加强企业对自身资产情况的了解,从而促进企业对自身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的提高,这样就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此外,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准确把握,可以促进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这样,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其至实现资产的增值,不仅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还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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