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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4日,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对拟表彰的个人进行了公示。其中,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陈学明被评为广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股东),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岳雪威被评为广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发布时间: 2021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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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4日,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的通知》要求,对拟表彰的党组织进行了公示,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了广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称号。        值此建党一百周年之际,中海粤党支部获此殊荣,是对党支部的一份鼓励与肯定,未来的工作中,中海粤党支部定将不忘初心,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党务工作,为事务所行业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发布时间: 2021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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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一、新租赁准则实施时间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实施的时间上,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其他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所有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处理2021年1月份账务时,都必须按照新租赁准则来进行会计处理。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准则还有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2、新租赁准则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3、新租赁准则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4、新租赁准...
发布时间: 2021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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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张丽玲注师已成功入选高新科技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此次张师入选高新科技审计专业委员会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培训与研讨工作;开展行业内外经验交流活动;并进行业务调研和业务预测等。
发布时间: 2021 - 05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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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现解读如下:一、业务概述(一)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一表报多税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二)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城镇士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不纳入合并申报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三)为什么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对纳税人而言,精简了申报表单和数据项目,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
发布时间: 2021 - 0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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