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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使命任务,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4月17日,全省干部大会在广州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其中一项重要部署,就是围绕着力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水平的重要要求,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寄予厚望,在来粤视察中多次深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要求广东聚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这次视察期间,总书记明确要求广东在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我们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全省上下要深化认识总书记关于着力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水平的重要要求,锚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聚焦用力,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劲头抓工作,努力交出成色十足、走在前列的答卷。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新时代十年,广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扎...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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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等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二、政策内容(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执行。(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6 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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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行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适用主体】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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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落实好科技部党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火炬工作相关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应对疫情、服务科技企业的重要性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制定出台精准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有序引导广大科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二、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   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居民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已开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分系统的省(市),一律实行“无纸化”认定登记流程,在线提交并审核技术合同文本,全流程网上办理。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及所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尽量简化服务流程,为居民企业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
发布时间: 2020 - 10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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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前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作,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凝聚共识、深化合作,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二、提升认定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网络申报、审查、评审和备案等线上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申报负担,全面提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网络评审试点,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流程,推行电子材料备案制度。    三、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电子化进程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电子证照规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有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电子化,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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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划审计 工作
  • 实施风险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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