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买卖房子可是大事,而这种不动产的买卖就会遇到契税。一个小小的税种,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动着社会方方面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契税的变与不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税率提高了吗?买房要多缴税吗?契税要怎么收?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业内人士。 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契税法一出台,“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条文引发人们对“契税上调”的担忧。按个别房产中介的说法,要赶在明年9月1日前买房,否则光契税损失就有可能高达数万元甚至更多,不少购房者疑虑购房成本是否会增加。 在契税法之前,我国在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就已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最近的一次房地产契税税率调整是201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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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等三项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修订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审计准则(财会〔2016〕24号,以下统称新审计报告准则),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有效提高了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有助于维护公众利益。 新审计报告准则主要适用于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而对于其他一些审计业务,如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业务、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进行审计的业务、对简要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业务,也需要按照审计报告改革的理念对相关审计准则作出修订,以提高此类业务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本次对三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主要作了如下修订: 一、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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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证明”修改为“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情况”。 (三)删去第三十四条中的“证明”。 (四)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0日内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表和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0日内,及时核实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收回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通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 “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收到通知后,将该会计师事务所迁移情况予以公告。” (六)将第三十八条中的“并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并提交新的执业证书信息”。 二、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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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第一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落实税收优惠、优化纳税服务、打击虚开骗税和实施联合惩戒等方面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39243亿元,同比增长17.8%,延续了去年以来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 税收收入数据折射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分析表示,2018年第一季度税务部门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实现了税收收入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税收收入形势总体较好,反映发展质效继续提升。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增长17.8%,比上年同期增速提高6个百分点。同时,经济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与企业增值能力相关的国内增值税增长20.3%;与经济活跃程度相关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长12.8%;与企业盈利水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增长11.9%。 新兴产业税收收入增长迅速,反映新动能茁壮成长。一季度,互联网、科研技术等新兴服务业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增长31.1%,自2014年以来连续17个季度累计增速超过20%,截至目前已连续9个季度累计增速超过30%,显示行业发展势头迅猛;科研技术服务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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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部署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会议指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必须多管齐下。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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