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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发布 财政部令第47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金融企业有关负责人与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第二章 评估事项  第六条 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
发布时间: 2022 - 0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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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中共广州市注册税务行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佳党支部推荐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中共广东中海粤会计师(广州中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凭借优秀的党建工作成绩,荣获表彰,可喜可贺!自支部委员会成立以来,全体党员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理想信念,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多次组织党员开展扶贫助农活动、敬老院献爱心活动、抗疫志愿活动等,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引向深入,形成常态长效。中共广东中海粤会计师(广州中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将继续带领全体党员,坚持党建引领,凝心聚力,勤恳敬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壁垒作用,推进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以实际行动为广州市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活力。
发布时间: 2022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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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第四条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第六条 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评估专业人员  第八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
发布时间: 2022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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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公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第九条 持有国...
发布时间: 2022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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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时规定: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为帮助纳税人及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印花税法》的新内容,以下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学习《印花税法》的主要内容。1、何为印花税?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2、印花税的纳税人是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4)证券交...
发布时间: 2022 - 0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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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


步骤

  • 接受审计

    委托

  • 计划审计 工作
  • 实施风险 评估
  • 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
  • 完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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