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News 新闻详情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

日期: 2022-08-30
浏览次数: 1950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如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出售

出售固定资产是指仅出售公司的部分厂房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与生产某一产品相关的全部机器设备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在企业的发展中,运用科学、正确的方法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可以有效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整体评估,加强企业对自身资产情况的了解,从而促进企业对自身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的提高,这样就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此外,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准确把握,可以促进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这样,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其至实现资产的增值,不仅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还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3 - 08 - 31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上述调整后...
2020 - 03 - 02
一、捐赠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捐赠途径: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这两种捐赠途径都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捐赠票据...
2020 - 02 - 2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涉及到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两者由于归集口径不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体可从政策文件依据、研发费用的企业要求范围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区分。(一)政策文件的依据不同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列举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2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列举如下):(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研发费用的企业要求范围的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2019 - 11 - 01
2019年1月2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等三项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修订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审计准则(财会〔2016〕24号,以下统称新审计报告准则),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有效提高了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有助于维护公众利益。      新审计报告准则主要适用于整套通用目的财...

审计工作


步骤

  • 接受审计

    委托

  • 计划审计 工作
  • 实施风险 评估
  • 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
  • 完成审计工作
友情链接
CONTACT US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15楼1518房(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D出口)
电话: 020-37601656  、  020-37608826
传真: 020-37601656-810
邮编:330520
Copyright ©2019 - 2021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