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News 新闻资讯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答: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优惠。二、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答:根据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三、我单位是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答:5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9
浏览次数:202
问:留抵退税是什么?这项政策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答: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同时,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我们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留...
发布时间: 2023 - 03 - 09
浏览次数:440
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
发布时间: 2023 - 01 - 18
浏览次数:605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政策要点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具体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其他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申报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下拉选项“通用优惠事项”选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一)政策要点除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外,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见下:(二)申报方式三季度预缴申报新增中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扣除相关栏次。在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在第2....
发布时间: 2022 - 10 - 29
浏览次数:1819
印花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税收政策法规,对印花税相关问题作了明确,纳税人应准确把握政策实操细节。签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共同利益的一个行为,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合同合法合规的意识逐步提升,绝大部分纳税人都十分重视交易合同的印花税合规申报。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常见的涉税风险往往会被部门纳税人忽略,所以为了正确的规避税务风险,需要正确理解政策的内容。以下解读几个常见的误区:一、业务往来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是否应缴印花税?根据税法22号公告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或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都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二、只有纸质的应税凭证才需要征税吗?错误,电子订单明确也属于应税凭证,非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电子订单,也需要缴纳印花税。三、书立免税合同需要纳税申报吗?印花税法实施后,全部纳税人应使用新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执行了自行判断,有关备查资料自行留存的办理方式。有关减免税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四、在新规发布前签订合约但在新规实施后才生效的合同,是否应按新规纳税?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2
浏览次数:2625

审计工作


步骤

  • 接受审计

    委托

  • 计划审计 工作
  • 实施风险 评估
  • 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
  • 完成审计工作
友情链接
CONTACT US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15楼1518房(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D出口)
电话: 020-37601656  、  020-37608826
传真: 020-37601656-810
邮编:330520
Copyright ©2019 - 2021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