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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

日期: 2019-11-01
浏览次数: 2816


【事项描述】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应办理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电子档案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2

转让合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

其他与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有关的资料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4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税务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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