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政府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属于政府补助,那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应该做两步判断:
第一步判断,看稳岗补贴属于同资产相关的补助还是同收益相关的补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这里的支出有可能用于购置相关资产,比如职工培训器材,也有可能用于收益相关支出,比如职工培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二步判断是看稳岗补贴是否属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从稳岗补贴的本质来看,应当是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因此在核算时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支科目。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如果采用净额法的,冲减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等。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