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News 新闻详情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含哪些?一起来了解

日期: 2020-07-03
浏览次数: 3269

一、收入总额的构成: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包括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1、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不征税收入明细

1、财政拨款

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01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依法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02政府性基金

指企业依法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四、不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① 国家投资

② 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3 - 08 - 31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上述调整后...
2020 - 03 - 02
一、捐赠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捐赠途径: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这两种捐赠途径都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捐赠票据...
2020 - 02 - 2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涉及到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两者由于归集口径不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体可从政策文件依据、研发费用的企业要求范围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区分。(一)政策文件的依据不同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列举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2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列举如下):(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研发费用的企业要求范围的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2019 - 11 - 01
2019年1月2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等三项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修订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审计准则(财会〔2016〕24号,以下统称新审计报告准则),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有效提高了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有助于维护公众利益。      新审计报告准则主要适用于整套通用目的财...

审计工作


步骤

  • 接受审计

    委托

  • 计划审计 工作
  • 实施风险 评估
  • 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
  • 完成审计工作
友情链接
CONTACT US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15楼1518房(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D出口)
电话: 020-37601656  、  020-37608826
传真: 020-37601656-810
邮编:330520
Copyright ©2019 - 2021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