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要点
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具体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1、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其他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下拉选项“通用优惠事项”选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
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政策要点
除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外,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见下:
(二)申报方式
三季度预缴申报新增中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扣除相关栏次。在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在第2.1行、第2.2行……下拉选择优惠事项:
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
(一)政策要点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下拉选项“通用优惠事项”选择“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优惠事项。
四、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要点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下拉选项“通用优惠事项”选择“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