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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十条”】南沙积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日期: 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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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①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奖、中国版权奖广东专利奖的项目,按级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按类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助;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②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版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每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赋能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该笔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贴,企业还本付息后,按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该项不可同时享受市级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及企业发行南沙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对发起单位(发行主体)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金额的3%给予最高600万元贴息支持。

  3、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

  ①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专利成果,按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②鼓励高校院所的专利技术向企业转化实施,对高校、科研机构向南沙企业转让、许可专利达到15件(次)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

  ③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通过专利开放许可模式授权许可南沙企业实施其专利技术,按实际成交许可费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按实际维权代理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软件正版化,企事业单位上年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累计30件以上的,按其上年度购买正版软件费用的30%给予资助。

  5、鼓励知识产权保险

  ①企事业单位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保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用的8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购买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用的60%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保险业务,对已产生保险理赔且赔付对象为南沙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外保险保单,按实际已赔付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6、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对在南沙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新取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7、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对专利代理机构落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子公司落户给予10万元奖励。

  8、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每年给予50万元资助;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知识产权社会组织,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30万元奖励。

  9、促进粤港澳知识产权要素集聚

  ①对优质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沙落户给予30万元奖励;对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沙经营发展,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

②在南沙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新取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③按照《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定,对落户先行启动区符合政策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南沙区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10、推进与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

  港澳知识产权与内地知识产权在维权资助、质押担保、证券保险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来源:广州南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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