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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微企业办税指南

日期: 2018-08-15
浏览次数: 240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提交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电子档案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单

 √






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税务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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