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修订201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对中央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工作需要,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格式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是调整报表封面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形式”等项目;二是报表列示增加“研发费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债券”等科目,同时增加“科技支出”“三新营业收入”统计指标,并相应修改了编制说明:
科技支出:反映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教育与培训及相关科技服务等全部科技活动的支出情况。具体包括研究开发费用、研发人员人工支出、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支出、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以及其他科技支出。
三新营业收入:指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形成的营业收入,“三新”统计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有关规定确定。
三是修订部分行业主要经营指标表,如发电企业主要经营指标表增加“光伏装机容量”“光伏发电量”等统计指标。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快报工作组织,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要规范各级子企业会计核算,按期做好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销,切实提高全级次财务快报数据质量;
要加大财务快报审核力度,逐级做好合并数据与分户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
要深入挖掘财务快报数据价值,认真分析各板块、各产业运行发展态势,对效益、成本费用、负债、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变化原因重点分析,做好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预报财务快报效益完成情况,每月9日前将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全级次)、分行业主要经营指标等月度报表以及财务快报分析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