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等三项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修订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审计准则(财会〔2016〕24号,以下统称新审计报告准则),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有效提高了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有助于维护公众利益。
新审计报告准则主要适用于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而对于其他一些审计业务,如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业务、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进行审计的业务、对简要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业务,也需要按照审计报告改革的理念对相关审计准则作出修订,以提高此类业务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本次对三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主要作了如下修订:
一、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及其应用指南。一是修订了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定义,强调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关披露;二是修订了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增强报告的可读性;三是按照审计报告改革的理念,明确规定了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其他信息、项目合伙人姓名等项目的披露要求;四是相应修订了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二、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及其应用指南。一是修订了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定义,强调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应当包括相关披露;二是修订了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报告中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增强报告的可读性;三是按照审计报告改革的理念,明确规定了在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其他信息、项目合伙人姓名等项目的要求;四是相应修订了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三、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及其应用指南。一是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含有简要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信息”应负的责任,明确了该信息的范围,以及如何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报告中披露这一信息;二是修订了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报告中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增强报告的可读性;三是增加了当整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关键审计事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等项目时,注册会计师针对依据该整套财务报表编制的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时应如何处理的规定;四是相应修订了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报告的参考格式。
中注协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中各方反馈意见,对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论证、审议、批准程序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