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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各方反映的一些增值税征管操作问题。为统一征管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范围《公告》明确,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主要考虑:一是遵循增值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接受或负担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项目,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以其单位经营活动为目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二是遵循经济业务实际。考虑到实际业务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与单位员工工作性质一致。(二)关于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公告》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三)关于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衔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
发布时间: 2019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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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 扣缴义...
发布时间: 2019 - 0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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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证明”修改为“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情况”。  (三)删去第三十四条中的“证明”。  (四)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0日内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表和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0日内,及时核实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收回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通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  “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收到通知后,将该会计师事务所迁移情况予以公告。”  (六)将第三十八条中的“并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并提交新的执业证书信息”。  二、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
发布时间: 2019 - 0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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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赢,辉煌共庆》记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十周年庆典暨2019年年会圆满成功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在满载收获的2019年即将结束,充满希望的2020年即将来临之际,我们迎来了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是基石的不断夯实;十年,是经验的不断沉淀;十年,见证了昨日的栉风沐雨;十年,守望着明天的灿烂辉煌。为了庆祝这一特殊时刻,2019年12月23日,以“携手共赢,辉煌共庆”为主题的广东中海粤成立十周年庆典暨2019年年会于圣丰索菲特大酒店隆重举行。此次参与庆典的人员除了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外,还有许多见证着中海粤不断壮大和成长的重要客户们以及员工亲属们。大家欢聚一堂,共度联欢。庆典的第一篇章为《致敬经典》。从深厚灵透的古筝弹奏,到激昂豪迈的红歌演唱;从刚柔并济的古风舞步,到跳跃活泼的青春舞姿;从意味深长的深情朗诵,到寓意深刻的影子剧场,不论是普通员工,还是特邀嘉宾,亦或是党员干部,都纷纷各抒己长,为到会嘉宾带来了一番精彩的视觉盛宴。         (党支部带来的精彩红歌表演,我和我的祖国)第二篇章《欢聚今宵》在总经理陈学明先生的致辞中拉开帷幕。陈学明总经理在致辞中回顾过去,畅谈未来,给了员工们在新的一年继续砥砺前行,不忘初心的强大动力。除了祝酒并切下寓意着美好未来的蛋糕,经理们精彩的礼服秀和精心排练的创意舞蹈接...
发布时间: 2019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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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发布时间: 2019 - 1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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