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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 "传递中海之声,绽放海粤之美"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3年会盛典,在兴奋的期待声中拉开了神秘的序幕。这一夜,我们共同见证了公司在过去一年里的辉煌成就,感受了激情四溢的团队凝聚力,留下了属于我们的珍贵记忆。   盛典伊始,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陈学明先生的热情致辞引领着整个晚会。他带领大家回望2023年的成就与挑战,伴着激情和决心,秉着前行的势头,2024年我们将开创更新的局面,铸就辉煌篇章。在璀璨的灯光下,我们一同启航,迎接新的挑战。  广东中海粤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员工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平台,注重培养每一位员工的综合能力,既使员工能够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也让广东中海粤如雄鹰展翅般飞速发展。十四载风雨淬炼,是不变的坚守和信念;十四载砥砺前行,是勠力同心共谱新篇。如今,广东中海粤站在一个新的起点,在逶迤磅礴的新画卷上,必将继续发挥中海粤精神,传递光荣的使命,一路奋勇向前!   今年由特邀嘉宾成慕杰教授、马丽莹教授、崔莉教授、文艺指导老师何继明以及所长陈学明组成评委团,对各个节目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他们的言辞激发了表演者对表演的热情,让整个盛典充满了温暖和乐趣。在欢呼和掌声中,特邀嘉宾对表演中表现出色的节目进行了评选。最佳风采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创意奖 、最佳人气奖、最佳魅力奖等奖项相继揭晓,每一个奖...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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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2、纳税人在项目完成清算后继续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和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扣除项目金额,但该调整应在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进行。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结论后,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属实的,补充和完善税务机关清算结论,并按规定办理税款缴纳或退还手续:(1)已清算完毕的开发项目又发生成本、费用的;(2)纳税人取得清算时尚未取得的扣除项目相关凭证的;(3)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调整清算结论的其他情况。4、纳税人在项目完成清算后继续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和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扣除项目金额,但原则上应在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时进行调整。5、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6、清算时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能认定的成本项目(简称未定成本项目),清算后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应分房产类型归集"后续成本额",可在计算当期清算后转让房产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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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撤销。 三、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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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人民法院委托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5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现予印发,供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人民法院委托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时参考。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5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5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5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人民法院委托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第一章 引言第一条 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人民法院委托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第二条 本专家指引所称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是指侵权人非法侵害或者使用权利人合法拥有或者获得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对权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利益的损失。其中,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第三条 本专家指引所称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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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上午,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副会长曾昭孔莅临广州中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参观调研,目的是深入了解我所的发展状况、解决实际工作难题以及听取意见建议。协会副会长曾昭孔、副会长文芸、副会长兼秘书长周小捷、副秘书长罗盛晖、副秘书长关暖华、中海所长兼党总支书记张仕敏、副书记林丽娜、副所长石明倩等参加了交流座谈会。座谈会上,中海党总支书记张仕敏介绍了中海及党组织的发展历程、党建工作、业务特色、人才培养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协会领导充分肯定了中海的工作成绩,对中海在党建工作、践行社会责任上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并鼓励中海党建处要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党建引领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协会副会长曾昭孔表示,会员单位要坚持在党建引领下发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形成党建工作和业务建设有机融合、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他指出,协会是“会员之家”,协会和会员单位要紧密联系,加强交流。中海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助力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与会双方就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交流,并表达了未来加强沟通联系的意愿。会后,协会一行参观了中海的办公场所、党团活动室、荣誉墙及员工风采墙。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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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 计划审计 工作
  • 实施风险 评估
  • 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
  • 完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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