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捐赠途径: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这两种捐赠途径都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捐赠票据:取得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对于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可以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二、会计处理 1. 企业对外捐款: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2.企业采购防护用品发放给员工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借: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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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最全税费的会计处理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交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交时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消费税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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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应办理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报送资料】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电子档案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2转让合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与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有关的资料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4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渠道】1.办税服务厅(场所)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税务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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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 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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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应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资料】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电子档案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2《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3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4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办理渠道】1.办税服务厅(场所)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税务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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